2018-03-09 17:49:48
建設單位: 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吉林省耀輝環??萍甲稍冇邢薰?/p>
2018年3月
建設單位: 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黃明寶
編制單位:吉林省耀輝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 輝
項目負責人:吳盼盼
目前中國的房地產行業已進入一個新的換代期。這是中國地產業快速發展進程中的必然階段,本項目在良好的發展狀態和發展趨勢下,抓住契機,以需求為導向,以調控為手段,全面合理地開發和利用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土地和城市空間,全力建設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地產經濟,全面促進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擬在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塊新建和信天階建設項目,該項目建成后將標志著長春市服務業發展載體的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軌道,它將有效的提升長春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并將為長春市構建服務吉林省、輻射東北地區、面向東北亞區域的現代服務體系打下堅實的基礎。項目規劃占地面積83798m2,集高品質住宅、五星級酒店、商業街鋪、5A級商務辦公為一體的大型城市核心商業綜合體,是體現長春新城市面貌的國際生活體驗區,是滿足城市精英人群的全方位生活空間。
和信天階城市綜合體建設項目將帶動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的經濟發展進程,輔之以政府推動的交通等基礎設施的改善,項目后續運營將引入眾多新型產業的入駐、拉動整個區域的GDP,拉動區域就業,將提升長春東南區域商圈的品質。隨著和信天階建設項目的建設及使用,將帶動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的經濟發展進程,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將成為長春市新的具有國際水準的東南部都市中央商業、商務區。
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根據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委托吉林東北煤炭工業環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于2014年3月完成《和信天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于同年4月18日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以長環凈建字[2014]7號文對該環境影響現狀評價報告書作出了批復。
受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據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的要求,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由吉林省耀輝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承擔。吉林省耀輝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在建設單位的積極配合下,于2018年1月24日進行了現場勘查,詳細收集了工程的有關資料,經認真分析研究,確定了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的點位、因子、頻次和環境管理檢查的內容后,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于2018年1月24日、25日進行了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根據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結果,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國環規環評[2017]4號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并參考國家環境保護局環發38號《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中規定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內容,編制了本《驗收監測報告》。
驗收工作的組織:
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程序見圖1-1
1、十二屆人大常委會8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令第68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2017年7月1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發[2013]3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
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令第13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2002年2月1日;
5、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發[2000]38號,《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附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2000年2月22日;(參考)
6、吉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 吉環委發[1996]1號,《吉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試行辦法》,1996年1月30日;
7、吉林東北煤炭工業環保研究有限公司 《和信天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014年3月;
8、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長環凈建字[2014]7號 《關于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信天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2014年4月18日;
9、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 吉省價收字[1997]17號,《關于正式下發吉林省環境監測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
10、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環辦環評函[2017]1529號, 關于公開征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1、國家環境保護部 國環規環評[2017]4號,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
本項目位于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分A地塊和B地塊。本次驗收為項目A地塊,項目西側為丁三街(規劃),隔丁三街(規劃)為中海地產預留地;北側為規劃的丙五路,隔路約110m處為聯通信號塔及零散棚戶區;東側為新城大街,隔新城大街約100 m處為居民區,項目南側為本項目B地塊。項目所處地理位置見附件3。
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A地塊投資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95萬元,所占比例為0.19%。
本項目主要對位于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城大街以西、丁三街以東、丙五路以南及丙六路以北83798m2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項目擬在該地塊新建一高品質住宅、五星級酒店、商業街鋪、5A級商務辦公為一體的大型城市核心商業綜合體,A地塊總占地面積30967m2,總建筑面積111206.3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85393.38m2,地下建筑面積25812.96m2。建設內容見表3-1。
A區:住宅部分由6棟、共22個單元的高層住宅(A1-A6)及5棟2-5層商業建筑(A7-A11)組成。A1、A2住宅1層為公建,用途為物業用房和社區用房。住宅層高2.9-3.0m,商業部分層高4.4m,物業用房和社區用房層高3.6m。住宅戶數769戶,住戶約2461人。
(1)給水
項目給水水源引自項目區西側規劃丁三街城市供水管網。裝設水表閥組后在區域內形成環狀供水管網生活給水系統:①三層及三層以下生活用水及其它用水利用市政給水管網的壓力直接供水。②為保證住宅生活供水的水質及水壓,四層及四層以上采用自動變頻泵組進行供水,局部采用分戶減壓閥,使每個區域入戶管的水壓均不大于0.35MPa。③地下車庫內設置鋼筋混凝土結構地下式蓄水池12個(300m3/個)。區域內供水管網沿區內道路環狀布置,同時在區內沿主干路設60個地下式消火栓,以滿足消防要求。其用水定額及用水量見表3-2。
(2)排水
本項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體制,雨水通過區內雨水管網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管網,最終排入伊通河;生活污水經區內污水管網收集后一起排入規劃的丁三街污水管線,進入長春東南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處理達標后排入伊通河。
建設項目建成后污水排放情況見表3-3,項目給排水平衡見圖3-1。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居民生活污水和商業建筑產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總量約為72737.2m3/a。污水排入市政管網,污水經城市污水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進入長春東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伊通河。
本項目冬季采暖為區域集中供熱,不自建鍋爐房,故無燃煤廢氣產生;廢氣主要來自居民生活廚房油煙廢氣、汽車尾氣等。居民烹飪產生油煙經家庭式抽油煙機抽至建筑配套預置排煙道后至樓頂排放; 汽車尾氣主要來自于業主和顧客的汽車, 汽車尾氣經地下車庫配備的通風系統, 排風口朝向綠化帶, 汽車尾氣對區內和周邊環境空氣的影響不大。
本項目無明顯風險源,故未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項目總投資5億元,環保投資為95萬元,占總投資的0.19%。工程環保投資及環保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見表4-1。
本項目位于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項目開發面積為83798m2, A地塊總占地面積30967m2,總建筑面積為111206.3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85393.38m2,地下建筑面積25812.96m2。擬在該地塊新建一集高品質住宅、酒店、商業街鋪、商務辦公為一體的大型城市商業綜合體。項目總投資額為50000萬元,全部為企業自籌解決。
(1)地表水
由現狀評價可知,受納水體伊通河評價河段內監測因子COD、BOD5和NH3-N超標,其中1#斷面監測因子的單項標準指數均小于1.0,未出現超標現象;4#-5#斷面中COD均超標,4#-5#斷面中BOD5超標,3#-4#斷面NH3-N超標,石油類未檢出,綜合以上表明伊通河水質污染嚴重,由于河水流量小,排入的污染物量大,水體稀釋自凈降解能力低,水質污染非常嚴重,水質已不能夠滿足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Ⅴ類水體標準。
(2)環境空氣
由現狀評價可知,區域6個監測點位PM10、SO2、NO2的日均濃度標準指數能夠滿足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要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較好。
(3)噪聲
由監測結果可知,本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晝間、夜間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區標準要求,區域聲環境質量良好。
(1)施工期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施工期由于施工揚塵、汽車尾氣、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廢水和施工垃圾等將對區域環境產生一定影響。尤其在天氣狀況不好的條件下,更容易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但經采取相應的緩解措施后,在特殊天氣條件下采取停止施工等相關措施,就不會對區域環境產生明顯影響。施工期環境影響隨施工期結束而消失。
(2)大氣污染源評價結論
為了保證大氣污染物的達標排放,針對各類大氣污染物進行必要的改善措施,從而保證達到《飲食行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排放標準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因此建設項目的實施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3)水污染源評價結論
商業建筑中餐飲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長春東南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達標后排入伊通河,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4)噪聲污染源評價結論
通過加強項目區內的綠化,以利于噪聲的吸收衰減。對于個別高噪聲設備采取隔離方法,單獨放置于有噪音吸收設施的封閉式房間內,且均位于地下室,面向道路的臨街建筑采用隔聲窗等措施。評價區域內A地塊聲環境是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B地塊聲環境是可達到《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1類標準要求。
(5)固體廢物污染源評價結論
建設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為住宅居民、物業管理人員及公建配套商服設施等產生的生活垃圾及餐廚房垃圾。區域內配備固體廢物清掃、收集和管理隊伍,對固體廢物進行統一管理,保持商業區、居住區環境清潔,通過一系列有效的控制,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
(6)外環境評價結論
綜合前面所述,外環境對本項目影響不大,其中交通噪聲將對本項目有一定的影響。但經過分析可知,經過大氣吸收、地面效應和隔聲窗等降噪措施對噪聲的衰減,公路和人流產生的噪聲對項目環境影響已經很小,且隨著高度的增加,對噪聲的衰減將更大,到達上層樓房的噪聲值將很小,可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限值及《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1類標準要求。同時建議在臨近道路一側設立禁止鳴笛、減速帶等標志,降低噪聲對臨街一側建筑物的影響。
項目選址符合長春市總體規劃;符合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項目整體規劃布局也較為合理,在國家與地方產業政策政策相符性分析方面,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版)》中限制類項目,項目選址合理。
本項目屬城市商業綜合體建設項目,建成后為集中供熱,項目本身無SO2、氮氧化物及煙塵排放。
本項目投入運行期正值“十二五”期間,入住人口基本為長春市當地人口,且生活污水中COD排放總量已被納入到長春東南污水處理廠總量中,故COD、NH3-N不必分配給該項目總量控制指標,而由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凈月環保分局對其進行統一管理;因此從宏觀上看,不改變長春市生活污染源總量。
和信天階項目的建設將帶動長春東南部區域的經濟發展改造進程,輔之以政府推動的交通等基礎設施的改善。和信天階項目的建成將拉動整個區域的GDP,拉動區域就業,提升長春東南部商圈的品質,成為一個位于長春市東南部中心城區,具有多功能、國際化的高端現代化建筑綜合體,東南部區域將成為長春市新的具有國際水準的中央商業、商務區。極大的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質量。
總調查人數的96.6%的公眾對項目的建設表示支持,3.4%的公眾表示無所謂。在公眾調查的過程中,建設項目應對公眾的意識有充足的理解。公眾希望能加大治理力度,特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及投產運行后,應切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各項環保治理措施,加強環境管理,以減輕所產生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和信天階建設項目與《長春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及《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符,項目總平面布置比較合理,項目的建設有利于改善人的居住、辦公環境,實現社會、環境的協調與可持續發展。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長春市居民住房的緊張,對長春東南部區域附近商業活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建設單位如能按本報告的污染治理措施進行各項污染治理,切實保證治理資金落實,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同時確保環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使項目建成后對環境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的選址和建設是可行的。
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以長環凈建字[2017]7號《關于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信天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對環境影響現狀評價報告表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一、項目位于凈月高新區丁三街以東,丙五路以南,新城大街以西,丙六路以北,規劃用地面積83798平方米,規劃建筑面積427632.66平方米,建設辦公、住宅及商業建筑。根據報告書的結論和長春市評估中心評估意見,同意實施和信天階建設項目。
二、項目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1. 冬季取暖須加入集中供熱管網。
2. 生活污水須經處理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排入市政排水管網,入東南污水處理廠處理。
3. 對泵房和換熱站等產噪源須采取相應的降噪減噪措施,使廠界噪聲滿足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類標準。泵房等產噪用房應設置在遠離人群工作、生活場所,禁止同周邊建筑有硬連接,并采取隔離措施,避免震動和噪聲傳導。
4. 固體廢物須集中收集,定期外運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 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施工方案;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及時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補償和修復。
6. 商業建筑須明確經營性質、規模并配套相應的專門煙道、獨立排水等污染防治設施。
7.地下車庫須合理設置通風換氣系統,保證室內空氣質量,排氣口位置和朝向要以不影響周邊居民工作和生活為原則。
三、建設單位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產業等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利用資源。
四、建設單位須嚴格執行環境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經我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項目生活污水排入東南污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總排放口廢水評價標準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標準限值見表6-1。
本項目冬季取暖須加入集中供熱管網,無鍋爐煙氣中常規污染物的排放,所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運營期汽車尾氣、居民烹飪產生油煙,廚房燃料尾氣與油煙一起經家庭式抽油煙機抽至建筑配套預置排煙道后至樓頂排放。本次驗收不予監測。
通過對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及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去除效率的監測,來說明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具體監測內容如下:
廢水監測的點位、因子和頻次見表7-1。
廢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見表8-1。
本項目負責人及參加人員資質情況詳見表8-2。
①及時了解記錄生產工況,保證驗收監測過程中生產達到設計生產能力負荷75%以上,在低于75%時停止監測。
②合理布設監測點位,保證監測點位布設科學性、代表性與可比性。
③驗收監測時,盡量按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采用列出標準測試方法,尚未列出測試方法的污染物,盡量選擇國家現行的標準測試方法。
④監測人員經過考核,并持有環境監測上崗證,所有監測儀器都經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⑤廢氣測定前進行校正儀器,噪聲在測定前、后均對儀器進行校正。
⑥每批水樣測定同時做空白試驗,并帶有10%-20%的質控樣和10%平行雙樣.廢氣和噪聲測定前需校正儀器,水質監測質控樣品分析結果見表8-3。
⑦監測數據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經過校準、校核,最后由授權簽字人審定。審定。
監測期間,和信天階建設項目正常運行,滿足驗收監測的工況要求。
9.2.1.1廢水
廢水監測結果見表9-1。
從表9-1中可以看出:該項目污水處理站出口監測的pH、COD、BOD5、SS、NH3-N、動植物油的監測值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要求。
9.2.1.2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重大舉措,是實施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考核各地環境保護成效的重要標志,根據本次驗收監測結果,對本項目廢水總量控制污染物進行核算。廢水排放量為72737.2m3/a,總量控制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見表9-2。
1、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基本上落實了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長環凈建字[2017]7號《關于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信天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批復意見,執行了國家建設項目環保管理規定。
2、該項目驗收監測期間生活污水監測的pH、SS、COD、BOD5、氨氮、動植物油均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要求。
該項目基本上落實了環評批復要求,執行了建設項目“三同時”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固體廢物做到綜合利用,環境管理有一定成效。根據以上各項監測指標的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結果評價,該項目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建議驗收。
(1)加強綠化的維護,進一步提升小區景色質量。
(2)生活垃圾妥善保管,及時清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確保底商餐飲油煙通過獨立煙道高空排放,不得隨意散排。
附件
1.關于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2.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廠區平面及監測點位布設圖
3.和信天階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
4.關于和信天階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初步設計的意見
5.長春凈月潭供熱有限公司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供熱入網協議書
6.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環評批復及落實情況表
7.市政管網
8.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監測方案
廠區平面及污水監測點位布設圖
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監測方案
一、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
建設項目:和信天階建設項目(A地塊)
委托單位:吉林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地點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城大街以西、丁三街以東、丙五路以南及B地塊以北
三、監測時間
2018年1月24日-1月25日
四、監測類別
污水
五、監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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