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16:02:30
環境保護就需要從已損害的環境進行治理,同時對于環境損害進行加以規定,那么針對于環境損壞損害的問題一定要重視。同時對于什么是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問題,可能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具體的一起和長春環評小編了解一下吧!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傳統意義上的環境侵權制度,即某種行為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破壞的后果,特定受害人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對此,《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民事訴訟法對這一制度都做出了相應規定;
二是現代意義上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即某種行為尚未造成但有環境污染或破壞的高度危險,長春環評小編了解到且沒有特定受害人的生態環境本身所遭受的損害的賠償問題,這是所謂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今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環境污染納入公益訴訟制度,為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打下了基礎。
我國目前已經建立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主要是對因環境污染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和直接財產損害、精神損害的賠償,基本上屬于傳統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的范圍,注重對“個人”的賠償。缺乏對環境公益損害、間接財產損害和環境健康損害等對“后代人”、“全人類”的賠償。
以上就是長春環評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關于什么是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相關介紹,我們可以看到是傳統意義上的環境侵權制度,同時是現代意義上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等,這些都是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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